12.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多少額度之怠金?答案顯示:
(A)新台幣二千元以上,百萬元以下
(B)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C)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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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493), C(1765), D(323), E(0) #705366
統計: A(70), B(493), C(1765), D(323), E(0) #705366
詳解 (共 3 筆)
#2957988
| 第 30 條 |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n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n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所以C錯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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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934
根據《行政執行法》第30條的實際條文內容,正確答案應為:
(C) 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條文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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