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上班族甲,駕車前往上班途中,撞到大學生乙,導致乙受傷住院 2 個月,無法正常至加油站
打工,為節省看護費用,由其母丙日夜看護。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B)乙不得向甲請求因受傷不能工作之金錢損失
(C)乙不得向甲請求精神上痛苦之慰撫金
(D)乙受傷住院無法負擔家計期間,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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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 B(15), C(16), D(124), E(0) #1469594
統計: A(254), B(15), C(16), D(124), E(0) #1469594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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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
裁判字號:105年上易字第34號
案由摘要: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要 旨: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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