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之對象?
(A)陸軍少校軍官
(B)未兼行政職之國立馬公高中教師
(C)國立中興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D)彰化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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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60), C(1377), D(95), E(0) #3210057
統計: A(169), B(60), C(1377), D(95), E(0) #3210057
詳解 (共 5 筆)
#6254285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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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6450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之對象?
(A) 陸軍少校軍官❌
- 軍人有自己的一套權利救濟制度(如《國軍人員權益保障委員會》),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 軍人身分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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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兼行政職之國立馬公高中教師❌
- 屬於教育人員
- 公立學校教師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範
(C) 國立中興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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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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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有給專任人員」指的是學校中的行政人員(如幹事、組員等,且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並非教師。因此,他們完全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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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
(D) 彰化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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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屬於 「民選公職人員」(廣義的政務人員),並非依法任用之事務官(常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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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與民選首長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因為他們沒有身分保障,隨時可能因選舉或政治責任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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