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標準,旅館中販售麵包的場所,光線至少要達到 多少亮度?
(A) 50米燭光
(B) 100米燭光
(C) 150米燭光
(D) 200米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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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5), E(0) #2124374

詳解 (共 1 筆)

#3711595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 17 條

食品販賣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設施及場所,應保持清潔,並設置有

    效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

二、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應分別妥善保存、整齊堆放,避免污染及腐敗。

三、食品之熱藏,溫度應保持在攝氏六十度以上。

四、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

    放置地面,並保持良好通風。

五、應有管理衛生人員,於現場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六、販賣貯存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之原則。

七、販賣貯存作業需管制溫度、溼度者,應建立相關管制方法及基準,並

    據以執行。

八、販賣貯存作業中應定期檢查產品之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

    即處理,確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品質及衛生。

九、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

    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一起貯存。

十、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二百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源,不得改變食品

    之顏色。

食品販賣業屬量販店業者,應依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訂定相關標準作業

程序及保存相關處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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