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的規定,考試委員任期為何?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未定有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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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 C(367), D(14), E(0) #213316

詳解 (共 5 筆)

#187951

個人筆記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

司法院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任期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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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818

考試院組織法於109/01/08已修法並施行,原第5條已刪除,第3條修改為: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故建議站僕修正題目及答案修改為(A)以便摩友作題。

修改為: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的規定,考試委員任期為何?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未定有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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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97
注意,考試院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都未規定考試委員人數喔,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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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84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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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4846
原本題目:12. 依據考試院組織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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