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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7學年度臺北區高級中學 指定科目第二次模擬考試 公民與社會考科(命題範圍:第一冊~選修下冊)#99375 |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模擬考◆社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7學年度臺北區高級中學 指定科目第二次模擬考試 公民與社會考科(命題範圍:第一冊~選修下冊)#99375

年份:108年

科目:高中(學測,指考)模擬考◆社會

12. 大慶與大紅原是恩愛夫妻,育有一女小米,另收養一子小俊,並與大慶的父母同住。後來大慶與鄰居大香外遇,大香生下一子小鐵,大紅知曉憤而與大慶離婚,小俊的監護權歸屬大慶,小米的監護權歸屬大紅。隔年大慶與大香結婚,婚後夫妻財產制到法院登記為「分別財產制」,五年後大慶因故過世留下遺產2,000萬。根據上文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若大慶與大紅想要共同收養小俊,兩人皆要長於小俊20歲
 (乙)大慶與大紅離婚之後,大紅對於小米與小俊皆有扶養義務
 (丙)因生父大慶與生母大香結婚,所以小鐵得以取得「準正」
 (丁)大香、小米、小俊、小鐵四人依法各自可繼承遺產500萬
 (戊)若大慶欠債2,400萬,則每位繼承人各自繼承負債100萬
 (己)雖然遺囑表明其遺產4/5歸屬前妻,但大紅僅可得1,000萬
(A) (甲) (丙) (丁)
(B) (乙) (丙) (己)
(C) (丙) (丁) (己)
(D) (丁) (戊)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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