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保險契約「通知義務」之相關約定,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係指保險契約成立後,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的危險發生或危險增加,
需由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負有通知保險人之義務。
(B) 事故的通知,其目的在使保險人易於調查事實,搜索證據,確認理賠責任
與範圍,防止損害擴大,以保全其法律上之利益。
(C) 所謂「危險增加」,係指保險契約基礎之原危險狀況改變而嚴重對保險人不
利的狀況,應具備重要性、持續性、可預見性等三個要件。
(D) 依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於要保人
或被保險人備齊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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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危險增加」,係指保險契約基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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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中的「危險增加」要同時有下列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