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歐洲永續性報告標準(ESRS)是由以下哪個組織所制定,同時參考並促進國際標準化的倡議?
(A)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FRAG)
(B)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C)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
(D)歐洲監管機構 (E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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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2), B(587), C(133), D(339), E(0) #3426697

詳解 (共 1 筆)

#6515225

中文名稱

企業永續報導指令

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

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

英文名稱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RD

ESRS

CS3D

規範目的

提高永續報告的可信度、可比較性並與財務披露相結合

(提高企業在ESG方面的透明度,要求披露永續發展表現)

實現與各種報告標準的互操作性,避免雙重揭露

(為CSRD提供具體實施指導,確保ESG資訊披露一致且準確)

要求企業組織對自身與其供應商的環境、社會影響皆進行管理

(強化企業對供應鏈中環境、社會及人權風險的責任)

規範對象(Comply)

  • 超過250名員工
  • 營收超過4,000萬歐元
  • 資產超過2,000萬歐元

非歐盟公司但有商業行為

  • 歐盟的子公司產生的淨營業額高於4,000 萬歐元

 

  • 超過250名員工
  • 營收超過4,000萬歐元
  • 資產超過2,000萬歐元
  • 母公司非歐盟但收入超過1.61億歐元
  • 超過250名員工
  • 營收超過4,000萬歐元
  • 母公司超過500名員工或全球收入超過1.61億歐元

規範內容 (Mandates)

  • 須揭露影響組織的「永續事項」,包括商業模式和風險影響等事項
  • 符合《巴黎協定》
  • 永續報告揭露內容包括主題(Topics)與指標(Indicators)
  • 雙重重大性(concept of dual materiality)
  • 報導範圍需涵蓋價值鏈(Value Chain)
  • 須於自身和供應鏈營運過程中,對環境和人權的潛在影響進行盡職調查
  • 減輕風險,製定應對這些風險的政策和程序,並建立申訴機制
  • 公開報導相關進展
  • 至少每12個月評估一次盡職調查程序有效性

目前概況 (Status)

預計於2024年至2028年間啟用

預計於2024年至2026年啟用

2023年完成草案
預計2030年啟用

 

優化永續報告揭露的質量並確立適用對象

→強調透明數據披露,規範企業提供具體數據和目標讓利益相關者了解永續表現

橫向整合各方標準的適用性並確立報導範圍

→定義財務和影響層面的永續指標,涵蓋風險、機會管理、治理結構等,要求統一標準的資訊披露

使企業組織的營運活動對供應鏈的社會與環境面向需要負連帶責任

→強調供應鏈中的環境、社會和人權風險評估,要求企業建立有效的盡職調查流程,減少負面影響並遵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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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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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D、ESRS 與 EFR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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