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關於行為不行為義務執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間接強制,須經行政處分機關以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方能啟動
(B) 直接強制,不須經行政處分機關以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即可啟動
(C) 關於強制方法之選擇,直接強制優先於間接強制
(D) 關於間接強制方法之選擇,怠金優先於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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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0), B(78), C(69), D(138), E(0) #2543824
統計: A(1150), B(78), C(69), D(138), E(0) #2543824
詳解 (共 3 筆)
#4476577
(A) 間接強制,須經行政處分機關以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方能啟動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B) 直接強制,不須經行政處分機關以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即可啟動
即時
(C) 關於強制方法之選擇,直接強制優先於間接強制
間接強制優先於直接強制
(D) 關於間接強制方法之選擇,怠金優先於代履行
代履行優先於怠金
12
0
#4828279
(C)選項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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