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5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民國九十二年就任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其任期幾年?
(A)無任期
(B)三年
(C)四年
(D)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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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11), C(455), D(229), E(0) #780910

詳解 (共 3 筆)

#107550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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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910
補習班沒教92年當時的東西啊
我只知道現在的
司法院長、副院長 = 不受任期保障
大法官 = 八年

考試遇上類似的題型我應該要吃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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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390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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