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興建、營運者,其甄選廠商之程序, 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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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8), C(0), D(0), E(0) #339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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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8719

依政府採購法第99條:「機關辦理政府規劃或核准之交通、能源、環保、旅遊等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者,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因此,當政府釋出的公有資源非屬如促參法、大捷法、都市更新條例或其他法律涵蓋者,其選商的程序,就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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