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民權的性質,對外是排他獨立的,可以要求與外國平等,不受他國之干政;對內是至高無上的,可以強制任何人民及團體順從。
(A)正確
(B)主權
(C)政權
(D)治權 (5)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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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1), D(0), E(0) #291411

詳解 (共 1 筆)

#1170405

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權力來源,也是對外交往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1][2]。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國家主權的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3][4]

當今主權的概念正因為其至高無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斷援引之;跨國組織企業設法規避之;政治學家、憲法、國際法學者等學者仍爭論之,討論全球化國際及區域組織對主權概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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