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
(A)3,000萬元。
(B)2,400萬元。
(C)6,000萬元。
(D)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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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6), C(0), D(11), E(0) #3598083
統計: A(4), B(6), C(0), D(11), E(0) #3598083
詳解 (共 2 筆)
#6936002
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臺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因該採購案工作內容重複且係以提供勞力為主,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多少金額?
(D) 1,200萬元。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3項
Ⅰ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Ⅲ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3000萬*2/5=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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