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某機關擬委託廠商提供清潔服務,預算編列1年為80萬元,並於招標公告及 招標文件敘明履約情形良好者,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續約1年。 經向廠商詢價1年約需70萬元。請問採購金額為何?
(A)80萬元。
(B)70萬 元。
(C)140萬元。
(D)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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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7), C(14), D(128), E(0) #3095316

詳解 (共 1 筆)

#6906301

機關計算採購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的規定,將後續擴充的金額計入。

  1. 原預算金額(A1): 新臺幣 80 萬元(1 年)

  2. 後續擴充金額(A2):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或費率),續約 1 年。因此,後續擴充的金額應以原預算金額計算,即 80 萬元。

  3. 計算總採購金額:

    總採購金額 =原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金額

    總採購金額 =80 萬元+80 萬元=160 萬元

關於其他金額的說明:

  • 詢價金額 (70 萬元): 廠商的報價(70萬元)是預估的決標金額,但不是機關認定採購金額的依據。採購金額應依據機關核定的預算金額計算。

  • 單獨一年的預算金額 (80 萬元): 如果不考慮後續擴充,則採購金額為80萬元,屬於「未達公告金額」(目前公告金額為150萬元)。

  • 履約良好續約 (140 萬元): 這是假設以詢價金額(70萬元)來計算總額,但計算採購金額時應以預算金額為準。

因此,將後續擴充的金額計入後,採購金額為 16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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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9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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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計算採購金額,應依《政府採購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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