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違反郵政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C)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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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3902), C(211), D(582), E(0) #348317
統計: A(120), B(3902), C(211), D(582), E(0) #348317
詳解 (共 4 筆)
#1174521
| 第四十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 二、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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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4236
已經修法囉,麻煩阿摩改一下答案,Y幣請給2F的摩友。
答案應改為(D)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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