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違反郵政法第6 條第1 項規定,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C)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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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3902), C(211), D(582), E(0) #348317

詳解 (共 4 筆)

#1174521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 
二、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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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605
107/12/05修正條文違反第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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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4236

已經修法囉,麻煩阿摩改一下答案,Y幣請給2F的摩友。

答案應改為(D)二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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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157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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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85731
未解鎖
要改成20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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