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某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1,000 萬,於 99 年 10 月間因車禍 致「腹部鈍傷、脾臟破裂暨脾臟全切除、顏面撕裂傷、左顏面骨 骨折合併手術、肩部挫傷、頭部外傷」,出院後向 A 公司申請殘廢 給付,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傷害保險之附表註 6-1 中有關胸腹部臟器之範圍包含脾臟 在內,故脾臟切除應符合「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之規定。
(B)因傷害保險之附表註 6-2 中有關「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之 範圍並不包含脾臟在內,故脾臟切除不符合「大部分切除主 要臟器」之規定。
(C)雖然傷害保險之附表註 6-2 中有關「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 之範圍並不包含脾臟在內,但因該項約定係採取例示規定而 非列舉規定,故脾臟亦應包含在內。
(D)因勞保將脾臟切除列為第 9 級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應比照 予以比例理賠,以確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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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9), C(3), D(2), E(0) #18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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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54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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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臟切除算11級 6-1 胸腹部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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