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種情形,當事人一方須以向法院聲請撤銷方式為之?
(A)因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
(B)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
(C)締結違反公共秩序之契約
(D)違反民法第 983 條特定親屬間禁止結婚規定之結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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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7), B(2355), C(112), D(341), E(0) #2813058
統計: A(1307), B(2355), C(112), D(341), E(0) #2813058
詳解 (共 10 筆)
#5544578
(A)民法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民法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注意多了法院兩個字
(C)民法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不是撤銷,直接無效了
(D)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民法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不是撤銷,直接無效了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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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351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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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978379
(B) 民法第244條第1項: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
有害及債權者,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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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8389
(C)民法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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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997
(D)不是撤銷,而是直接無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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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869
(A)
民法 第92條1項: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民法 第92條2項: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B)
民法 第244條1項: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 第244條2項: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 第244條3項: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民法 第244條4項: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 白話:
當債務人不願清償自己積欠的債務時,可能會想方設法地把自己的財產移轉出去,以免日後這些財產被用來償還債權人,也就是俗稱的「脫產」。
例如:債務人B把房子贈與給他的老婆,而讓自己名下的財產幾乎全部歸零,使債權人A有無法把錢要回來。A只好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B贈與房子給老婆的行為。

(C)
民法 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D)
民法 第983條1項: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民法 第983條2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民法 第983條3項: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民法 第988條2款: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二、違反第98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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