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或公積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法已刪除最低資本額之規定
(B)公司無虧損時,得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持股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C)公司無盈餘時,得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之部分,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股息與紅利
(D)股東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為出資時,其抵充股份之數額應經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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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96), C(431), D(74), E(0) #1676130
統計: A(210), B(96), C(431), D(74), E(0) #1676130
詳解 (共 5 筆)
#2979574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法第 241 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下列 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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