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乙未得甲之同意,將其所有之汽車,長期停放在甲未經利用的土地上,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A)債務不履行
(B) 無因管理
(C) 不當得利
(D) 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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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1), C(1130), D(19), E(0) #396381

詳解 (共 6 筆)

#744477
不當得利要件

  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 之後契約失效,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人將他人所有之油漆取來漆在自家的牆壁上,該油漆之利益亦 屬不當得利,惟其並非因給付行為而來。

  在不當得利的情形,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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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476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 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易言之,「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惟個人之事務原則上不容許他人干涉,否則將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然而這 將使這個社會變得自私自利,個人為恐侵犯到他人權利而不願伸手扶持;而無因管理此種制度的設置意義即在調和此種情形,鼓勵人類互助合作、相互扶持,進而使 生活更便利,社會更加美滿和諧。不過,若是過度的放鬆無因管理之成立,對於本人亦可能造成極大的不便與困擾,故法律在此亦做出相當的限制,而使其成立與否 必須適度的受限於本人的意思之下。

例如:A男與B男為鄰居,B男時常不在家。某日,A男發現B男家中遭竊,小偷正在B男家中翻箱倒櫃,此時,A男先行報警並加以阻止,雖A、B二男互相管理房屋之義務,是為了B男的正面利益,A男的行為是為了幫助他,即為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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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478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可見,無權代理並非代理的種類,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卻因其欠缺代理權而不產生代理效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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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475
何謂「債務不履行」?

  「債務不履行」意思是:某個人依照法律之規定或是契約之約定,有做某種事、不得做某種事、或應該交付某種 物品、交付一定數量之金錢等等之義務的人(這個人身份稱為債務人),而未依照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方法、時間、地點、內容履行或拒絕履行或是時間上有遲 延時,就是債務不履行。

  債務人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時,依照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應負擔之責任,就叫做債務人之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債務人此時之責任範圍,包括:債權人所失之利益(只應得而未得)及所受之損害(不應付出而付出、不應減少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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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172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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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325
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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