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乙未得甲之同意,將其所有之汽車,長期停放在甲未經利用的土地上,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A)債務不履行
(B) 無因管理
(C) 不當得利
(D) 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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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1), C(1130), D(19), E(0) #396381
統計: A(7), B(121), C(1130), D(19), E(0) #396381
詳解 (共 6 筆)
#744477
不當得利要件
不當得利是民事實體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不當得利的型態主要有兩種,分給付型不當得利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指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例如原本基於買賣契約應給予他人物品, 之後契約失效,該給付之法律上原因不再存在的情形。後者則指並非基於給付行為而產生的情形,如某人將他人所有之油漆取來漆在自家的牆壁上,該油漆之利益亦 屬不當得利,惟其並非因給付行為而來。
在不當得利的情形,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不當得利的要件主要有: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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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476
所謂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
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易言之,「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惟個人之事務原則上不容許他人干涉,否則將可能成立侵權行為,然而這
將使這個社會變得自私自利,個人為恐侵犯到他人權利而不願伸手扶持;而無因管理此種制度的設置意義即在調和此種情形,鼓勵人類互助合作、相互扶持,進而使
生活更便利,社會更加美滿和諧。不過,若是過度的放鬆無因管理之成立,對於本人亦可能造成極大的不便與困擾,故法律在此亦做出相當的限制,而使其成立與否
必須適度的受限於本人的意思之下。
例如:A男與B男為鄰居,B男時常不在家。某日,A男發現B男家中遭竊,小偷正在B男家中翻箱倒櫃,此時,A男先行報警並加以阻止,雖A、B二男互相管理房屋之義務,是為了B男的正面利益,A男的行為是為了幫助他,即為無因管理。
例如:A男與B男為鄰居,B男時常不在家。某日,A男發現B男家中遭竊,小偷正在B男家中翻箱倒櫃,此時,A男先行報警並加以阻止,雖A、B二男互相管理房屋之義務,是為了B男的正面利益,A男的行為是為了幫助他,即為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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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475
何謂「債務不履行」?
「債務不履行」意思是:某個人依照法律之規定或是契約之約定,有做某種事、不得做某種事、或應該交付某種 物品、交付一定數量之金錢等等之義務的人(這個人身份稱為債務人),而未依照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方法、時間、地點、內容履行或拒絕履行或是時間上有遲 延時,就是債務不履行。
債務人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時,依照法律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應負擔之責任,就叫做債務人之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債務人此時之責任範圍,包括:債權人所失之利益(只應得而未得)及所受之損害(不應付出而付出、不應減少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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