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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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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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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9193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9193
年份:
98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3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未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違反者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4 條之規定,應處以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A)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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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公職社工師
B1 ·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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