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張君購入房地產一筆,於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完成移轉登記,購買價格為 4,000 萬元,後將該房地產出售, 於次年 3 月 1 日,完成移轉登記,售價為 5,000 萬元,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500 萬 元,繳納土地增值稅 50 萬元,無法舉證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請計算該筆房地產之課稅所 得額:
(A)200萬元
(B)250萬元
(C)450萬元
(D)9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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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32), C(70), D(14), E(0) #1719127
統計: A(14), B(132), C(70), D(14), E(0) #1719127
詳解 (共 9 筆)
#2544639
無法舉證的費用以售出額5%計算=5000萬x5%=250萬
房地交易所得=5000萬-4000萬-250萬=750萬
課稅所得=75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500萬=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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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099
所14-6
個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成交價額較時價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稽
徵機關得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其成交價額;個人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
之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成本,無查得資料,得依原
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後,核定其成本;個人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者,稽徵
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計算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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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065
題目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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