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桃園縣目前人口已達二百萬人以上,依現行地方制度法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之規定,在未升格直轄 市之前,桃園縣應如何參與中央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
(A)準用直轄市之規定
(B)另以法規定之
(C)沿用縣(市)之規定
(D)原則上沿用縣(市)規定,但另有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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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7), B(12), C(73), D(46), E(0) #645293

詳解 (共 2 筆)

#1164321
第4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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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068
準用地制法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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