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應如何辦
理土地總登記?
(A)由國有財產署囑託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
為國有
(B)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直轄
市或縣(市)有
(C)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D)由中央地政機關囑託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
明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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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五十三條:「無保管或使用機關...
未解鎖
第 53 條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