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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58994 | 科目:警察升官◆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58994

年份:105年

科目:警察升官◆消防人員◆刑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

13 甲、乙為父子關係,某日乙與妻丙發生爭吵,甲、乙二人共同基於傷害之故意,對丙女攻擊造成傷害。 下列有關丙告訴或撤回告訴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丙得自行決定對於甲或乙提起傷害告訴
(B)因傷害過程係同一犯罪事實,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丙若提起傷害告訴,其效力同時及於甲、乙二人
(C)甲、乙所為屬於不同犯罪事實,丙可自行決定對甲或乙提起傷害告訴
(D)丙若對甲、乙二人提起傷害罪告訴後,仍得單獨對甲一人撤回告訴,其撤回效力不及於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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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告訴主觀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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