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並無將其所有價值十萬元之 A 手錶出售的意思,卻向乙表示欲以五千元出售之,乙明知甲無
出售 A 手錶之意思,仍當場表示願意以五千元購買時,甲出售 A 手錶之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甲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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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3), B(3283), C(309), D(188), E(0) #2106499
統計: A(483), B(3283), C(309), D(188), E(0) #2106499
詳解 (共 8 筆)
#3684235
民法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
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乙知道甲無出售手錶之意思,所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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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210
白話文如下: (假仙條款)
當事明明就沒想要的意思,確說要;
而相對人也知道當事人很假仙的說要賣錶(賣錶非真意),
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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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609
民 87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所以甲出售A 手錶之意思表示因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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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0604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民法第86條,如當事人【明知】,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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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8790
民法 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白話:
表意人心中並不這樣想,但嘴上還是這樣說,以表面上所做出的意思表示為準。但如果相對人明明已經知道表意人內心不這樣想,則還是以表意人心中所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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