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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12579 | 科目:租稅各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租稅各論#112579

年份:111年

科目:租稅各論

13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去年有兩筆臺灣以外的所得,一筆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新臺幣 10 萬元(未在 大陸繳任何所得稅),另一筆來自美國的所得新臺幣 20 萬元。若甲適用 40%邊際稅率,因這兩筆所得,增加的個人所得稅共多少?
(A) 12 萬元
(B) 8 萬元
(C) 4 萬元
(D)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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