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當多數民眾認為縣議會所制定的法規不利人民時,公民有權依一定的程序決定保留或是廢除這項法規。以上作為是屬於公民的何種參政權?
(A) 複決權
(B) 創制權
(C) 罷免權
(D) 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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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1), B(71), C(15), D(8), E(0) #230014

詳解 (共 1 筆)

#5737429

(0880113 制定)

地方制度法

第 16 條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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