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多少金額之罰鍰?
(A)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C)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D)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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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1), B(35), C(23), D(76), E(0) #1861744
統計: A(931), B(35), C(23), D(76), E(0) #1861744
詳解 (共 4 筆)
#3244590
入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 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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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136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8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
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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