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所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者,保險人所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在危險發生前,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則不得解除
(B)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C)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契約訂立後經過 2 年,即使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D)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
解除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保險法64條第一項: 訂立契約時,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