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之運作,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為二審級制度,於爭端解決小組敗訴之會員,得將案件提起至上訴機 構,但二審即為最終審理
(B)近年來因美國杯葛上訴機構法官之提名,使得世界貿易組織之秘書處以多數決方式通過上訴法 官之人選提名案
(C)我國自 2002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運用爭端解決機制處理貿易糾紛,並多次以第三方身分 參與多起案件
(D)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機制為專屬且排他之性質,敗訴會員不得再將同一案件提交不同的國際法庭審理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B) 因上訴機構法官任命應經全體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