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我國現行五權分立的憲政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權是從行政權分出
(B)考試權負責個案考績之評定
(C)監察權是從立法權分出
(D)監察權負責個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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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2715), C(589), D(371), E(0) #2909566
統計: A(195), B(2715), C(589), D(371), E(0) #2909566
詳解 (共 9 筆)
#5808972
關於個案的考績評定,應該是由其主管上司各自評定,考試院並不會介入公務員的考績評定,考試院只是針對特殊的法制事項才會特別去管理,但不會針對個案評定,因為考試院如果所有的事情還要針對每個個案去評定的話,會累到爆,所以應該是藉由下級機關之上司來評定個案就好,至於公務員的考績有問題,就直接藉由監察院來彈劾或是送去懲戒法院處理就好,考試院無須過問太多
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考試院掌理
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掌理
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非法制事項→考試院所屬機關掌理(如銓敘部、保訓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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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4455
個案考績是行政權,由各個行政機關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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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455
本題考「五權分立」之權力來源與職權內容。
我國憲政體制係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所建立,採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其理論基礎來自 孫中山 的五權憲法思想。
選項解析
(A) 考試權是從行政權分出 → 正確
考試權原屬行政權的一部分,但為確保人事制度超然獨立,將其獨立設置為考試院。
考試權原屬行政權的一部分,但為確保人事制度超然獨立,將其獨立設置為考試院。
(B) 考試權負責個案考績之評定 → ❌ 錯誤(正解)
考試權職掌包括:
考試權職掌包括:
- 公務人員考試
- 任用資格審定
- 銓敘
- 保障制度
但個案考績評定屬各機關內部人事行政權限,實務上由用人機關辦理(隸屬行政權系統),並非考試院直接負責。
(C) 監察權是從立法權分出 → 正確
監察權原本屬於立法權之監督功能,為強化監督效果而獨立設置監察院。
監察權原本屬於立法權之監督功能,為強化監督效果而獨立設置監察院。
(D) 監察權負責個案彈劾 → 正確
監察院依法得對違法失職公務員行使彈劾權,屬其核心職權。
監察院依法得對違法失職公務員行使彈劾權,屬其核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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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記憶:
考試院 → 制度性人事(考試、任用、銓敘、保障)
行政院 → 個案人事(考績、獎懲)
監察院 → 彈劾、糾舉、糾正
監察權來自立法權
考試權來自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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