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與範圍之敘述,何者正確?
(A)賠償限以回復原狀之方式為之
(B)賠償所需經費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之
(C)賠償範圍不適用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
(D)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6), B(1116), C(338), D(4924), E(1) #570177
統計: A(186), B(1116), C(338), D(4924), E(1) #570177
詳解 (共 7 筆)
#820733
(A)國賠法第7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
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B)國賠法第7條: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C)國賠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國賠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D)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153
3
#971636
補償:所受損害
賠償: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81
0
#829548
(C)賠償範圍適用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
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
| 第 217 條 |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
與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而司法實務上亦肯認國家賠償事件中,賠償義務機關得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度上國字第8號民事判決參照),是賠償義務機關自得斟酌雙方過失之輕重比例,以定賠償金額。
資料來源:法務部國家賠償事件賠償項目及賠償金額參考基準
41
1
#822601
(B) 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15
0
#1518985
最佳解的(C)選項根本錯誤
Aimee Kung大的才是對的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