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與法律,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B)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中央法規命令,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行政院予以變更
(C)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縣規章,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行政院予以廢止
(D)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行政院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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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97), C(1361), D(90), E(0) #1269554
統計: A(41), B(97), C(1361), D(90), E(0) #1269554
詳解 (共 4 筆)
#1354964
第 75 條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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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668
請問為何直轄市委辦事項違法 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其他 如縣市 鄉鎮市 都是由委辦機關來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
其他 如縣市 鄉鎮市 都是由委辦機關來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
為何不要全都由委辦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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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768
摩友分享
直轄市→院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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