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
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其處遇計畫得包括那些?①家庭功能評估 ②兒童及少年安 全與安置評估 ③親職教育 ④心理輔導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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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4), C(287), D(37), E(0) #2822216
統計: A(9), B(4), C(287), D(37), E(0) #2822216
詳解 (共 3 筆)
#5956966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
兒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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