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民用航空法,有關旅客搭乘飛機上電子用品使用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電子醫療裝備需自備電池
(B)飛航全程可使用藍牙裝置
(C)助聽器及心律調整器之使用受到限制
(D)飛機落地脫離跑道前,禁止使用電子用品語音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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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42), C(424), D(27), E(0) #3074454

詳解 (共 1 筆)

#6016118
航空器飛航中,應遵守下列規定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一)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 飛航全程限制使用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但 有下列情形並經機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1.航空器配置經適航檢定合格之機載通訊服務設備,於該設備啟 動時得使用相應之通訊裝置。 2.經航空器使用人完成安全分析並經評估對飛航及通訊無干擾之 虞,於飛機移動後至起飛前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得使用可 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行動通訊裝置(手機、 平板電腦等)。 3.經航空器使用人完成安全分析並經評估對飛航及通訊無干擾之 虞之藍芽等短程傳輸裝置。 (二)非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 起飛與降落階段(飛行高度一萬呎以下)及國內線定期航班限制 使用非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之個人電子用品。但有下列情形 並經機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1.個人錄音裝置。 2.助聽器。 3.心律調節器。 4.電鬍刀。 5.經民航局認可並列入航空器使用人乘客隨身行李計畫內可供機 上使用之個人醫療器材。 6.其他經航空器使用人完成安全分析並經評估對飛航及通訊無干 擾之虞,且能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 或飛航模式下之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航空器於非載客運輸之目視飛航時,經機長許可後,得使用個人電子 用品,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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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6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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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牙裝置於飛航全程皆可使用。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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