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憲法及現行法律對於婦女參政權之保障,不包括:
(A)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
(B)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應將婦女候選人所得票數單獨計算,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C)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選出之立法委員,在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D) 行政院部會首長中,婦女應占有一定比例之保障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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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那請你舉例女性權利明顯低於男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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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880204s 女性權利明顯高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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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8F,目前政府官員還是偏男性為主,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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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地方制度法及主要政黨內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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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加利 同工不同酬的例子請舉出?不是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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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感覺這題怪怪~~~~ A選項一看到就...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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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委員部分:(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