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者不是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項目?
(A)人身保險費
(B)醫藥及生育費
(C)財產交易損失
(D)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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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31), C(470), D(40), E(0) #2389483

詳解 (共 2 筆)

#6196506
若打算滿分,建議全部選項都要記::法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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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959
綜合所得稅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
1.捐贈
2.人身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6.房屋租金支出
7.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
8.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
9.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
10.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
11.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
12.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支出
13.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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