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何類連鎖加盟組織在價格訂定上,加盟店主最具有自主權?
(A)委託加盟連鎖
(B)直營連鎖
(C)特許加盟連鎖
(D)自願加盟連鎖
統計: A(902), B(573), C(1139), D(6087), E(0) #171930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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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店面所有權 |
決策管理權 |
利潤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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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者 所有 |
總部 所有 |
加盟者 所有 |
總部 所有 |
加盟者 |
總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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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
較多 |
較多 |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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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加盟,VC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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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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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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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加盟,FC1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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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加盟,F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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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營連鎖,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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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連鎖,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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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授權加盟,SF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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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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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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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加盟(Voluntary Chain)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許多台灣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委託加盟[編輯]委託加盟(License Chain)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美國便利店7-Eleven多採此種形式經營。
特許加盟[編輯]特許加盟(Franchise Chain)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採此種方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