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公司法規定,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自將股份買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收買其股份
(B)收買數量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C)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已實現之資本公積
(D)公司依規定自將股份買回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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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5), B(584), C(2218), D(708), E(0) #2811968
統計: A(775), B(584), C(2218), D(708), E(0) #2811968
詳解 (共 10 筆)
#5856994
收買其股份:
1.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2.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
3.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4.應於三年內轉讓於員工屆期未轉讓,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5.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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