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台灣自來水公司(本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申請新裝、改裝、停用、復水、廢止、過戶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 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向何單位申辦?
(A)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
(B)本公司各服務(營運)所
(C)各自來水事業單位
(D)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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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5), B(123), C(43), D(20), E(0) #168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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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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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申請新裝、改裝、停用、復水、廢止、過戶或其他用水異動事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必備文件,向所在地本公司服務(營運)所申辦,經審查符合規定並繳付應繳各項費用後,由本公司依申請事項辦理。

前項新裝、改裝工程費用本公司得按用戶用水設備狀況分別計算,或以各種口徑與長度訂定統一標準收取之。

申請用水人如中途撤回申請,所繳各項費用,除接水費及用水設備工程尚未施工部分之工料費可退還外,已施作之工料費用及路權單位不予退還之路面修復費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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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87085
未解鎖
營業章程 第 七 條 第一項 申請新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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