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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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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5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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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56454 |
科目:
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56454
年份:
104年
科目:
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13.依自來水法規定,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應處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A)二年
(B)四年
(C)三年
(D)一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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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僮媛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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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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