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法規命令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其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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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31), C(0), D(2), E(0) #2036706
統計: A(5), B(231), C(0), D(2), E(0) #2036706
詳解 (共 1 筆)
#5020802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2.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3.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4.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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