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慢速壘球比賽中,打擊者遭投手投出的球觸身時,其判決應該為何?
(A)保送上一壘
(B)打擊者犯規
(C) 記壞球一球
(D)強制更換投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4), B(90), C(2121), D(17), E(0) #839647
統計: A(594), B(90), C(2121), D(17), E(0) #839647
詳解 (共 1 筆)
#1530418
1.打者不可採用砍劈(Chop Hit)方式(為使球彈得更高,用球棒當菜刀以砍斬的向下打法)。
2.被宣告第三次的好球(Strike)打者即三振出局,不可因捕手漏接而跑向一壘企圖復活。
3.二好球以後,若再擊出界外球、擦棒球或揮棒落空,應宣判打擊者三振出局。
4.「觸身球」不保送,僅以一壞球計。
5.擊球時,雙腳可前後移動及踩線,但若有一腳或雙腳完全踏出打擊區或踏觸本壘板,則判出局。
6.擊球員不得「短打」(一般人稱觸擊),否則會被判出局。
7.可十人或十一人打擊(EH,專任擊球員),可排在任何棒次,中途可以結束,專任擊球員在該場中負責打擊,可排在任何棒次,中途可以換人,但不得擔任防守工作。
4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