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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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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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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8年約僱人員甄選#78144
年份:
108年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13.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 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倘若機關辦理此類以競爭方式 決定當事人之契約,未給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則該一契約之效力為:
(A)無效
(B)效力未定
(C)得撤銷
(D)得補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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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雪菜
B1 ·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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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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