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西方美學家倡導「正、反、合」辯證法的是?
(A)黑格爾
(B)康德
(C)克羅齊
(D)李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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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 B(50), C(26), D(11), E(0) #435829

詳解 (共 1 筆)

#1199493
 變化的規律及辨證的過程

        黑格爾認為,事物變化不是任意的,任何複雜的情況,內部都包含著許多矛自因素,這種矛自會自我展現,解決了這個矛盾,就會形成新的情況,這種新的情況也會包含著新的矛盾,他描述了整個變化過程,稱這種過程為“辨證的過程”或“辨證法”,包括正題、反題、合題。

        正題:事態的起始階段 
        反題:事態的反動因素、抵制力量、矛盾因素。

        合題:正題與反題的矛盾衝突最終形成了新的情形。這種過程有摒棄了正題或反題的某些因素,也保留了正、反題的某些因素,因此被稱為合作題。

        常常從自身引申出進一步的變化,這種變化是永無止境,包含思想、宗教、藝術、科學……等等,每一種變化的模式都是辨證的,這種正、反、合就是變化的規律。黑格爾對美的辨證採用的也是這種“始而追求,繼而到達,終於超越”的辨證過程。

     理念的感性顯現

黑格爾的美學著作《美學講演錄》(另一種譯成《美學》),把美認為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所謂理念是我們認識世界的精神實體或本體,也是創造與認識的運動過程(辨證的過程),但在美學中黑格爾認為美的理念是藝術的,形象的理念,它不是用普遍概念來表現的絕對理念,所以黑格爾認為美本身必須是真以外尚不夠,因為真與美是有分別的。普遍概念表現的絕對真理是真(這種本質及普遍性,作為思考對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存在,而是這種外在存在裏面的普遍性的理念,也就是“絕對精神”),但理念也要在外在世界實現自己,得到自然的或心靈的客觀存在,當真理取得外在感性存在的形式,也就是說當“真”體現於個別具體事物中時,才具備了美的可能性,但這不一定就是“美”,“美”必須包含著真的個別事物的外在現象,包括外觀及形象,與該事物所顯現的理念或真理,完成統一(即事物的外觀及形象充分顯現在外在形象中),以感性形式呈現於意識,人的感官,人的感覺對象時,才具有審美意義而構成現實的美。
      美是主客觀的統一

      黑格爾認為,美包含兩個客觀因素:一個是理念,另一個是感性和個別形象顯現。理念是絕對的,不是一個呆滯、孤立的個客體,而是一個“絕對精神”是包含各種差異在其中的整體,由於理念內部的矛盾,差異,這種變化規律及辨證過程,導致分裂外化,使本體在感性對象中實現出來,因此“感性顯現”正就是理念的客體外在化或對象化(客觀化),因此美是主體的創造,是主體的客體化,並且是主客觀的統一。
      藝術美自然美

        黑格爾認為藝術美高於自然美,因為藝術是由心靈產生和再生,而且只有心靈才是真實的,才是真正的美,而自然美是屬於心靈的那種美(藝術美)的反映,其反映是一種不完美的形態。在質量上都與藝術美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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