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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消防工程: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概要#119079 | 科目: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消防工程: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概要#119079

年份:113年

科目: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13. 人民因災害防救法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七款與第十一款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命令保管之處分,致其財產遭受 損失時,得請求補償,前項損失補償,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該 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多久者,不得為之?【災害防救法第34條條文】
(A)二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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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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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分析 本題考察《災害防救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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