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機關辦理搶修搶險技術服務,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
(A)可採開口契約
(B)可採行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C)得採複數決標
(D)不得保留後續擴充1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5), C(4), D(68), E(0) #3210658
統計: A(13), B(5), C(4), D(68), E(0) #3210658
詳解 (共 1 筆)
#6200599
2、技術服務採購:
(1)契約有效期限為1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
(2)單筆下訂之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個別訂約廠商累計費用1年未達500萬元,2年累計未達1,000萬元。
(3)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
(4)建議以縣市、直轄市或自行劃分區域為單位,分區複數決標,且單區決標予2家以上廠商,讓機關有較多選擇機會,提高利用意願。
(5)得採固定服務費率決標,惟各分區之費率應考量各區域之特性、委託個案內容及難易度等因素,以提供廠商合理費用。
(6)工程會98年12月30日工程技字第09800576440號函頒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公開於工程會網站:進入工程會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災後復建工程審議及執行相關規定),併請查察。
(7)另請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查察工程會101年4月10日工程企字第10100126890號函附「技術服務採購之合宜決標方式」會議紀錄,及同年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100131070號函附「研商加速推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及『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共同供應契約』事宜」會議紀錄。
(1)契約有效期限為1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
(2)單筆下訂之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個別訂約廠商累計費用1年未達500萬元,2年累計未達1,000萬元。
(3)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
(4)建議以縣市、直轄市或自行劃分區域為單位,分區複數決標,且單區決標予2家以上廠商,讓機關有較多選擇機會,提高利用意願。
(5)得採固定服務費率決標,惟各分區之費率應考量各區域之特性、委託個案內容及難易度等因素,以提供廠商合理費用。
(6)工程會98年12月30日工程技字第09800576440號函頒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公開於工程會網站:進入工程會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災後復建工程審議及執行相關規定),併請查察。
(7)另請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查察工程會101年4月10日工程企字第10100126890號函附「技術服務採購之合宜決標方式」會議紀錄,及同年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100131070號函附「研商加速推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及『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共同供應契約』事宜」會議紀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