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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96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 刑法#93615 |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96 學年度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 刑法#93615

年份:96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

13. 甲打算輕傷害張三,就對張三拳打腳踢,張三卻無任何受傷之結果,甲之行為仍適用刑法分則第二十三 罪章之法條,係因為
(A)張三堅持提起傷害告訴
(B)身分犯之特定關係
(C)甲與張三無法達成和解
(D) 甲之犯罪行為並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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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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