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於政府公告期間內自首,並報繳其持有 之全部槍砲者:
(A)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B)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減輕或免除其刑
(D)免除其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 B(277), C(305), D(452), E(0) #314409

詳解 (共 5 筆)

#161115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8條犯本條例之罪自...
(共 1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334097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第 18 條犯本條例之罪...
(共 2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072159

5ee97473969c3.jpg

7
0
#6421619
第 18 條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
1
0
#6348010

第 18 條 

犯本條例之罪自首,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
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