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對於中央與地方剩餘權的劃分原則,我國憲法如何規定?
(A)未列舉事項歸屬地方
(B)未列舉事項歸屬中央
(C)憲法未作規定
(D)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歸中央,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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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7), C(11), D(318), E(0) #780821
統計: A(5), B(7), C(11), D(318), E(0) #780821
詳解 (共 1 筆)
#5762094
憲法111條:…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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